再加工纖維的安全質量要求
上面詳細的給大家講解了廢棄纖維再加工的處理方法以及廢棄纖維的用途。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廢棄纖維的再加工技術簡單,設備投入很小,而且用途廣泛,需求量大。這就導致了一批不法商販在利益的驅動下去生產一些“黑心棉”,“黑心紗”等謀取暴利。鑒于此情況,國家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保障紡織廢料再加工行業的健康發展,再加工纖維的質量安全控制已經引起了相當的重視。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出版了一系列關于再加工纖維質量安全的規定其中對于再加工纖維的加工工藝、組成成分、質量狀況都做了要求,有的是共性要求,有的則是個別要求,并且明確規定要充分考慮技術發展水平、產品質量等因素,是再加工纖維的質量安全控制能達到提高產品水平、保護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目的。下面就來說說目前幾點比較重要的要求
1、衛生要求
廢棄紡織纖維來源復雜。原料在堆放、加工和貯運過程中,每個環節都可能受到細菌的污染,尤其是一些化膿性致病菌危害性比較大,對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的健康安全存在著潛在的危險。使用再加工纖維加工的絮用纖維制品,其中符合GB 18383-2007之4.1.3規定的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的產品標準對衛生指標有所要求,非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尚未建立國家或行業標準;其它用途涉及的產品標準未見對衛生指標的要求。鑒于再加工纖維來源的復雜性,從安全角度考慮,應該對再加工纖維的衛生指標提出要求。
筆者認為,參考一次性衛生用品初始菌的技術指標要求,把再加工纖維的菌落總數、真菌菌落總數和大腸桿菌作為考核指標意義不大,設定檢測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等化膿性致病菌作為技術指標比較適宜,并且要求再加工纖維不得檢出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菌。
2、異味和雜質
異味作為考核再加工纖維的技術指標,主要是考慮雖然再加工纖維禁止用于生產醫療衛生用品、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及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但是再加工纖維無論是作為直接使用的產品,還是作為終端產品的原料,最終都要進入百姓生活和社會生產中被人們使用。所以,參考GB 18401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設定這個技術指標。
再加工纖維不應該含有針狀物和沙石等硬質顆粒狀雜質,否則會影響使用,也會影響后續的深加工。因此,設定雜質這個技術指標,要求采用手工挑揀的方法,不得在再加工纖維中檢出針狀物和沙石等硬質顆粒狀雜質。
3、pH值
再加工纖維的生產過程中,洗滌、潤濕、漂白脫色等步驟引入的化學助劑會使再加工纖維的酸堿性發生改變。眾所周知,紡織品的酸堿性對皮膚健康有影響。因此,參考GB18401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對C類產品的技術要求,設定pH值檢測技術指標,要求pH范圍為4.0~9.0。
4、助劑殘留
再加工纖維生產過程中加入助劑的種類不多。其中,進行漂白脫色時加入的某些漂白劑在一定的酸堿條件下可生成強氧化劑,因此,這類助劑的殘留應引起重視。《再加工纖維質量行為規范(試行)》規定,再加工纖維生產企業的生產、排放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要求,并經過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批準才可以對再加工纖維集中進行脫色漂白。其原因就在于漂白工藝不同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投入和環境污染的程度。
紡織品漂白使用的漂白劑主要有次氯酸鈉、過氧化氫和亞氯酸鈉,相應的漂白工藝稱為氯漂、氧漂和亞漂。氯漂成本低廉,設備簡單,對纖維的損傷大,漂白廢液污染環境,漂白效果不及氧漂和亞漂;氧漂對設備要求較高,對纖維損傷小,環境污染小,漂白效果好;亞漂成本高,對設備腐蝕性大,漂白效果好,漂白時產生的二氧化氯毒性大,危害人體健康,并且污染環境。鑒于上述原因,對于可能經漂白脫色處理的再加工纖維要考核助劑殘留指標。根據漂白工藝的化學原理,設定檢測余氯和過氧化氫殘留量作為技術指標。關于纖維及紡織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尚未建立此類限值,所以限值的設定建議參考飲用水或食品標準的相關規定。
5、產品說明
根據《再加工纖維質量行為規范(試行)》規定,再加工纖維最小單位產品包裝物上要標明以下內容:“‘再加工纖維’的產品名稱,并注明‘回收再利用’字樣;在顯著位置標注‘禁止用于生產醫療衛生用品、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及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的警示語;在再加工纖維最小單位產品包裝物上附有產品合格證;國家的其他規定”。筆者認為,再加工纖維產品包裝物上還應該標明纖維成分。另外,呈白色的產品必須明示是否經過漂白脫色。
介紹完再加工纖維的安全質量要求后,大家是不是了解的更深了呢。其實生活中有許多東西都有著不為人知的知識在里面,所以一定要多多看書,多了解世間百物才是真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