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車報警器安裝規定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車輛不得隨意加裝警報器,相關規定對普通汽車和特種車輛都有嚴格的要求,那么對于特種車報警器的安裝使用有哪些要求呢?
1983年9月20日,公安部頒布《公安部關于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規定》提出,為了維護交通秩序,使特種車輛在音響和顏色上區別于普通車輛,需要加裝特殊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其中,對警報器和燈具有如下要求:
1.警車:安裝“雙音轉換調”、“緊急調頻調”警報器和紅色回轉式警燈。
2.消防車:安裝“連續調頻調”警報器和紅色回轉式警燈。
3.交通監理事故勘查車:安裝“快速雙音調”警報器和紅色白座回轉式標志燈具。
4.工程救險車:安裝“單音斷鳴調”警報器和黃色回轉式標志燈具。
5.救護車:安裝“慢速雙音轉換調”警報器和藍色回轉式標志燈具。
上述各類特種車輛安裝的警報器,音調聲壓級為一百一十分貝至一百一十五分貝。同時,上述特種車輛在使用警報器和燈具時也需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否則將受到處罰。
以上就是特種車報警器的安裝規定,如果還有其他關于特種車輛安全警報器的問題,歡迎聯系我們。